很驚訝羅妹妹突然走的消息,人生真的很無常,我特別佩服羅霈穎的理財眼光,因為據媒體報導,她在33歲賠光了投資後,聽從她父親的建議,以精準的眼光,投資房地產賺了好幾億,全世界各地都有房產,每個月收租達50萬元。
很多人在碰到投資重大損失時,往往就一蹶不振,她卻可以改變策略,找到適合她的投資策略,自己穩穩的理財,比起靠他人生活來得自由與尊嚴。
許多朋友也都是以不動產致富,在台灣的不動產可以運用遺囑指定的方式,分配給自己所愛的人,但是如果房子或土地是在國外那怎麼辦理繼承呢?我寫的遺囑對國外有沒有效呢?
原則上,所遺留的海外房產要依據所在地的法律辦理繼承,在日本的房地產就依照日本的法律,在大陸的房地產就依照大陸的法律。
所以如果沒有事前規劃的話,繼承人就必須要取得相關證明,包括證明房地所有人已經過世,合法繼承人的法律認證官方文件資料,繳交當地的稅賦並依照當地繼承法律手續辦理。
理論上,利用遺囑可以把全球的資產做妥當的分配。
但由於每一個國家對於遺產繼承,以及遺囑要求都不盡相同,運用當地的法律才能夠最快辦妥財產繼承或分配,如果是單純用我國法律所寫的遺囑,不一定能夠「迅速」用這份遺囑將國外房產直接過戶,所以在全球各地置產的朋友們,建議因地制宜提前全盤規劃。
在精準的進場獲利之外,也可以安排如何漂亮的退場,讓所愛的人輕鬆入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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